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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法治进程的坡与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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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进程的坡与坎  发帖心情 Post By:2021-05-01 01:47:25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治进程的坡与坎

 

在我国,依法治国提出已经二十多年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法治中国清晰可见、呼之欲出。这有许多标志性事件佐证,《宪法》修正案的提出与通过,实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英雄烈士保护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一批法律的问世;一些涉国家安全、重大民生的重大案件告破,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一批执法、司法人员失渎职的被依法追究;执法、司法程序简化、透明、便捷、规范、高效等的改革;一批涉民生等热点经典案例公布,反响强烈。

但,这离群众的期待、中央的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按我们常讲的,与其他建设一样,法治化进程越往后越不容易推进,需要爬很多坡过很多坎。

现实看,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主要的坡与坎有。

——舆论干扰。我们已经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在监督政府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作用明显。但正如很多事物一样,其也有两面性。现实看,因为舆论舆情,改变了不少法律案事件的方向、节奏。对比于没有舆论舆情的干扰的高度近似的案事件,结果差别非常大。

更为可怕的是,一些案事件因为舆论舆情,涉事人员,尤其是涉公职人员时,会以急于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问题,事实上造成问题的解决偏离法治轨道。如果熟知舆情应对这个概念,就会知悉一些因为舆情而采取非常之举,从而导致法治上的脱轨不是个别。这种脱轨是对法治的严重冲击。

让舆论与法治良性互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领导素养。由于传统文化使然,加之现行体制,决定了领导干部往往有着较大的权力。所以,在中国,领导的修养、行为、习惯往往影响和决定所在地方或领域的各方面的发展状况。法治建设进程同样如此。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法治建设时专门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原因所在。

这一点上,两点尤其重要,一是领导处理法律与政策、决定、指示的关系。现实中,我们常见,有的领导对上级领导的要求非常重视,对政策性的东西也善于去抓,但不善于将其对接与融入法律之中。从而事实上出现了,很多时候法律对比于党的政策、领导指示、组织决定是被冷落了;二是党政机关内部的组织运作管理。依法治国当然包括了党政机关的依法运转。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重要一极的原因所在。当然,这里的政府,我以为,作广义解,不只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省、市、县、乡政府,而是全体国家机关。现实是,太多的政府机关内部运转随意性很大、很不规范。同一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差别很大;同一部门,领导换了,运转起来差别很大便是如此。

当然,在领导里面,第一位的又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主要领导。看看出事的“一把手”的数量与恶劣程度,便会知道法治建设中领导的重要性与滞后性。

——司法权威。这里的司法作狭义解,主要指人民法院及其裁判活动。直白了说,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的最高、终极、完美权威性。为什么这么说?当事人可以错、政府可以错、仲裁可以错、侦查机关可以错、律师可以错、检察机关可以错,但法院不可以错。其一错,整个社会最后的安全、正义、希望防线就没有了。

现实看,我们的法院法官裁判还做不到这一点。一是错误与瑕疵裁判的时有发生与出现;二是法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当事人与群众不能透过法官这一法律与公正的代名词与化身感受到温暖、安全与服气;三是程序上的繁琐与透明度不够。太多的群众在各种维权上不愿意走诉讼渠道,主要就在于繁琐、诉累(主要指时间上)。尤其是一些是非对错简单的案件,也要很长时间。而执行程序的自然而然(赢了官司当得到裁判确定的权益)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又要不少时间。这,谁还信赖司法呢?谁还亲近司法呢?

社会普遍对司法的信赖、尊崇与亲近,一定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信访影响。信访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历史看也起到了很大的正面作用,如今也仍有存在的必要。信访与法治本不对立、不矛盾。但现实却很尴尬,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很多人愿意走信访而不愿意走仲裁、诉讼等。甚至已经生效的裁判,也可以通过信访打开一个口子,让裁判成了老太太的牙——摇摇晃晃、说掉就掉。事实上,不少人通过信访的确获得了太多不法利益,其中不少来自政府。而这些利益通过法律途径根本不可能得到。从而直接间接对法治的损坏极大。

如此生动之现实,谁还会不走信访而走仲裁或诉讼等法定途径呢?可想而知。更令人担心的是,现在这种状况无法有效遏制,没用向好的迹象。这可以看看各级信访部门和非信访等国家机关信访人员的数量就会清楚。

如果有人说,对信访人员依法打击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那是理想化的。放眼全国,通过依法打击终结信访问题的占信访总量、总人数的比例极低,数量上微乎其微。不过是极个别的闹得太过了,太不像话了而已。现实看,对个别信访人的打击根本无法动摇大多数信访人走信访渠道的决心,最多是让信访人变得更“狡猾”与“委婉”。

——文化惯性。中国是人情社会、礼仪之邦、道德之族,这是全体国人的共识,即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底色与基调。当今社会的理想状态是,情、礼、德、法相互促进、支持、不矛盾。当然,其中法律最具刚性,最具权威性和终极性,情、礼、德应该服从、服务于法律。但现实是,太多的情、礼、德优先、凌驾甚至取代了法律。

在村里搞选举,只要存在家庭、亲情关系大体就会投票给其,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无形无意之间化于无形。对此,人们普遍认为正常、对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看看吧,几乎所有官员子女、亲属只要没有通过公开的招录,而在自己权力影响范围内“升官发财”都是有违法律的。但只要不是太不像话,大体是没有人专门来计较,甚至视其为正常的;现实中,在一些人眼里主动送钱给官员,对方把事情给办了,办得挺好,通常认为其是好人好官。其实,本质上自己与对方都已经违了法;再者,在没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领导用自己认识的、熟悉的却能力、政绩一般的人,而不用自己不熟、不认识却能力强、政绩突出的人,这在现实中大家都接受并无言,但实质是对法律的违背。

情、礼、德、法顺序的颠倒与冲突带来的后果,虽然一事一时不好区分,其危害结果不好判断,但历史地、长期地、对比地、数据地、结果地看时,就会发现其不仅有违法治,危害蛮大。现在,这些现象仍具有普遍性。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谈及法律与法治时,会涉及三个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一个人往往并不会熟悉很多具体的法律条文与规则,但应该知道一些法律原则,如民法典的六大原则,如果原则也不清楚,要就看法律精神了。一个不能带来正向、阳光、效率、公正的行为,相反,给人戾气、懒惰、投机、阴暗的行为,不用翻法律条文,也是有违法律精神的。而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一个人们普遍崇尚法律精神,秉持法律原则,恪守法律规则的社会。

所以,法治中国建设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上述五点无疑都是路上的坡与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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