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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境内外“对敲”、虚拟货币中转等方式,协助他人完成跨境资金汇兑的非法金融组织。 1、核心特征隐蔽性强。多采用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的“对敲”模式,借助虚拟货币、境外聊天软件(TG\WhatsApp)等规避监管与侦查,资金流向及涉案人员身份追踪较为复杂。交易庞杂。往往会在料商处购买大量的四件套、八件套,操控大量账户开展海量交易,利用四方支付等平台或聚合支付码快速分散、聚合资金。关联性强,与电信诈骗、走私、贪腐、网赌、传销、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深度勾连,成为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重要通道。 2、线索挖掘反洗钱大模型筛查。各金融机构目前都有反洗钱模型,根据一些洗钱账户特征可进行初步筛查,如“快进快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空壳公司批量转账”等。案件拓线。通过打击电诈、走私、贪腐、网赌、传销、非法集资、骗税等犯罪活动关联出的地下钱庄线索,可重新立案调查。非法洗钱平台。如跑分平台(OKpay、EBpay、XX支付等)常活跃在TG上的支付通道,均是洗钱通道。 3、打击技战法定位核心主体。通过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深度研判,明确组织者、骨干成员的分工,锁定其实际控制人、技术运维及资金结算三类关键角色,结合虚拟货币链上追踪、同步调取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TG内容及服务器日志,构建“资金—信息—人员”证据链。挖掘团伙。根据各类数据标签,通过聚类的方法,寻找与主要嫌疑账户高度关联的其他账户,如同一设备下的共用账户等。技术侦查。通过调取服务器数据、技术侦查等方式,提取跑分平台对接的电诈、网赌、传销等资金结算通道接口,明确其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实质,固定其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完整证据链条。 4、经典案例2020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某在未实际从事进出口外贸生意的情况下,利用本人、亲属名下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设多个外汇结算账户,以虚构贸易形式,将账户提供给地下钱庄团伙接收外汇,结汇后将人民币转入团伙指定账户,涉案金额达5.6亿元,非法获利76万余元;其亲属吴某林、陈某红、吴某荣等人参与账户操作、资金划转,涉案金额分别达1.9亿元、0.85亿元、1.75亿元。公安机关依托银行资金流水筛查发现异常线索,联合外汇管理部门研判锁定犯罪团伙,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固定虚构贸易单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精准抓捕全部涉案人员;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对陈某某、吴某林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轻微的陈某红、吴某荣作出不起诉决定,外汇管理部门同步开展行政查处,实现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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