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交规中,值得关注的是,计满12分并不表示驾照将被立即注销,记者从交警处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在扣留驾驶证的基础上,会对驾驶员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计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据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从1月1日起,对于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问题,将启用追责机制,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被开除的最高处分。追责不仅包括直接责任人保险业务员,也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一代证停止使用。这意味着,从1月1日起,没有换领到二代证的居民,将不能乘坐飞机、火车,也无法正常入住旅店等。
●新《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取证原则,严禁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规定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随迁子女等同于本地考生录取条件为: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有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6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
此外,考生户籍入滇满3年,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有3年学籍,考生父(母)亲在滇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或有社保缴费记录,可报考云南省属高校。报考三本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则不限制户籍,基本无门槛可言。